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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书会对人体有危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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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领域术语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未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中文名
盗版书
存在危害
不尊重版权,危害国家利益
特    征
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水外溢
判断方法
目测封面,审核正文等
相关对策
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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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判断方法
  2. ? 目测封面
  3. ? 审核正文
  4. ? 细看版权页
  5. ? 积累经验
  1. 2 出现之因
  2. 3 危害
  3. 4 对策措施
  4. 5 古代盗版
  1. 6 联合抵制
  2. 7 美国盗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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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封面,可以从色泽,清晰度,封面用纸质量、书的用纸质量,书本的装订等方面观察。具体来说,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精装本的可能缺少堵头布(堵头布:丝棉质长条布类,一头有圆状紧织垅条。粘于书脊的两端,保护书脊切口,增加书的美观。)或者无前后环衬。
数学书
再看封底是否有条形码和定价,没有条形码的肯定就是盗版书了。(特殊情况看下面)
当然了,大家都知道随手翻开一页,细细读上一段,如果发现多处错别字,基本就可以判断你手上的这本书是盗版书了。这是大多数人都在用的辨别盗版书的方法,也是最直观的方法。
其实还有很多方面的。例如章节标题的字号是否统一,字迹是否清晰,书芯用纸是否薄得可疑(一般书籍除字典和艺术书之外,书芯多采用55克左右的书写纸。)还有一些影印的盗版书虽然没有错别字,但难免存在排版上的疏密不一致,或者天头地脚距离不统一等现象。当然盗版书中有一种叫做高仿,单看内容和印刷和正版书是一模一样,这种书一般是不会在市面上流行的,书商会给各大培训直接供应。
版权页一般在扉页背面,也有在正文最后的,印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比较简单的是查看版权页上的国际标准书号即ISBN和封底条形码上方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一般就是盗版的。还有的劣质盗版书干脆就没有版权页的。排除一套书分几册的版权页在第一册条形码在最后一册或同在最后一册的情况,但这个时候这套书必定是同一书名、书号(ISBN)。
这里的积累经验指关于版权方面的经验。很多盗版书盗用内蒙古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之类偏远信息不易传达的出版社之名。实际上,这些出版社一般只出版一些由汉语翻译为少数民族语的书籍,而且由于文化相对落后,出书总类是很有限的。看到这些出版社的名著啦箴言妙语啦,你就格外小心了。
盗版书商懂得版权信息的不多,常常出现盗版一套书用了几家出版社的名号。还有一整套不同书名的书用了同一书号,这些书即使不是盗版书,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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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发心理的驱动
有的书商生意越做越大,胆子也越来越大,贪欲熏心,利令智昏,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由于盗版书定价低、折扣大,所以对集体、个体经营者有诱惑力;他们明知是盗版书,但为了谋取高利润,财迷心窍,知法犯法,经销盗版书。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书刊经营者上当受骗。 [1] 
贪图便宜
盗版书价格一般低廉,有些还可以议价、杀价,这些对一般读者具有吸引力。有些读者即使知道是盗版书,但限于财力,也有可能购买;有的还自我安慰道:只要能看,质量差点何妨。 [1] 
管理不力
有些执法管理部门对书刊市场缺乏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没有防患于未然的防范措施,就像灭火队一样,哪里着火哪里扑,未能釜底抽薪,斩草除根。此外,对盗版者惩罚不力,仅收缴罚款而已;因为惩罚不重,使其心存侥幸,一有时机,又卷土重来,故会重演。当然,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也是原因之一。 [1] 
出版社措施不力
被侵害的出版社有的对盗版书掉以轻心,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如有的畅销书初版印数太少,不能满足书刊市场;出版社既没有及时再版再印,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以致盗版书在一段时间内抢占了书刊市场,相当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才发现再查处,但为时已晚,查而难禁。 [1] 
舆论配合不力
新闻媒介对于盗版书的特征、辨别、危害等有关知识宣传介绍不够,致使盗版书有机可乘,招摇撞骗,许多读者读后才大呼上当。此外,新闻媒介对盗版书的侵害行为讨伐不力,致使许多读者对盗版书不以为患,有的人发现盗版书也装作没看见,懒得管“闲事”,甚至出版管理部门的某人也说:“盗版书又不是黄黑之类的有害出版物,你能把人家怎么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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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出版社和国家利益
使大量应该上交国家的利税流入盗版者或经营盗版书的书商口袋里,同时给出版社和国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危害作者利益
盗版者绝无给作者打招呼,送样书,付稿费之先例,严重损害了作者的著作权。盗版书的粗制滥造、错误百出也使作品受到拈污。 [1] 
有一部畅销书,直接标明印刷厂的版本数已有百余万册,而盗版书各省都是至少两种以上,在四川就发现了7种盗版本。有的印得极其糟糕。有了解情况的书商估计该书正版、盗版已达五六百万。如此巨量的盗版本给作者带来的物质利益损害和精神名誉的影响无疑是巨矢的,难以弥补的。 [1] 
危害读者利益
视读者为上帝是合法经营者的宗旨。而制作贩售盗版书的非法经营者则视读者为牟取暴利的对象。盗版书本来进价就低,但他们不以为足,一旦市场吃紧,便趁机擅自抬高书价。某畅销书紧俏时售价上涨二倍、三倍,甚至五六倍。有的虽未提价,却变换手法坑害读者,如搭配卖不出去的旧书,不开发票等等。这种现象至今时有发生, 读者被书商无情地宰割着。 [1] 
扰乱了书刊市场
说穿了,盗版书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它以低廉的价格,较大的折扣或回扣,以及非法的经营手段,严重地冲击了优秀书刊的合法经营,扰乱了书刊市场的秩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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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高社会各界对盗版书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抵制盗版书的自觉性,培养广大读者对盗版书的鉴别力。新闻媒介和书刊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引导,从舆论上使盗版书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 [1] 
其次,要堵源截流。对于那些能量,胆子大,有“前科”的书商要严加监督;要从印刷厂入手,将盗版书堵绝于印厂之外;要对集、个体书店、书摊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经常性的检查,一旦发现苗头,即消灭于萌芽状态;对于上市的盗版书,要迅速收缴查封,严加惩办,并顺藤摸瓜,直捣老窝,一网打尽。 [1] 
第三,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法规,加强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员紊质。必要时:临时抽调力量或与有关部门携手共管,一抓到底。 [1] 
第四,出版社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还应及时满足书刊市场需要,使盗版书无机可乘。要和作者及各地发行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和版权代理部门联合起来,协同作战。对于盗版书仅查封或罚款了事,而出版社和作者的损失却未妥善处理。 [1] 
第五,作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我们的作家联合起来,成立作家权益保护协会之类的组织,发表宣言,撰写文章,发挥自身的优势,并和新闻出版、版权、法律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讨伐盗版书的制作经营者,使盗版书难以生存,直至灭绝,从而促进和保障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 [1] 
正规渠道买书(这是大陆拒绝盗版图书的唯一主力)
在书城或者品牌民营书店,和知名在网图书网站买书,你就大可放心了。
有些出版社也有采用了一些防盗版的措施,如激光防伪标志,书名凸印,扉页水印,间插彩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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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书 [2]  ”即是未得到作者和原出版社的同意,私自将原书翻印。
说起“盗版书”,倒不是今人所发明。浏览一下中国的古籍,我们的老祖宗在几百年前就开始干这一行当。古人重视宋版书,所以常见的盗版方式是把元版书或明版书“版权页”上的“牌记”(也称之为“木记”)挖掉,重新刻上有宋代年号的“牌记”,内容则一字不改,让人误以为是宋版书,以便高价出售。
另一种常见的“盗版书”是擅自更改书名或作者,内容则改变不多,有的只字不改。元代刘应李编的《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是一部记载各种应酬的文字的书,有些类似“应用文大全”。由于这类书籍实用性较强,因此销路颇好,于是不少书坊都争相盗版,他们有的采取乱改书名、卷数的办法,这部书原有145卷,流传的元刊本和明刊本,有的变成194卷,也有的改为98卷或134卷。书名有的改为《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也有简称《翰墨大全》的。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盗版书”,原因也很简单,无非是为了赚钱――从这一点上说,古今的“盗版书”大致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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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联合京版反盗版联盟成员召开“制止网络销售盗版图书研讨会”,各家出版机构借此希望尽快消除盗版书网上泛滥之势,维护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 [3]  。
据法律社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定价300元)2011年5月21日正式上市。就在新书上市不到一周时间,法律社就发现在淘宝网、腾讯拍拍网、新浪爱问网等网站有大量该书的盗版书销售以及网络提供免费或付费下载本书电子版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0日,淘宝网已售出9000余套盗版司法考试用书。
依此数据,仅此书就造成法律社损失270余万码洋。同样的遭遇也让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苦不堪言,建筑类教材是建工社的重点图书,一直以来该类图书的盗版在图书市场上层出不穷,给出版社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社方面得知,该社与淘宝网已多次交涉,淘宝网一方面表示愿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解决盗版图书问题,致使盗版的《2011年国家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仍然继续销售。
对于此事件,法律社已经发表严正声明:该书的销售结算折扣由法律出版社统一制定。凡在网络上以低于7.0折销售的,都可以认定为经营盗版图书商户。在淘宝网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之前,法律社在本社网站中公布淘宝网站中的侵权行为,并将不定时更新公布,并在网站上添加淘宝网涉及法律出版社的盗版图书链接,以及设置淘宝网中盗版图书统计功能。
出于同样的目的, [4]  2011年6月16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联合召开了“打击盗版、依法经营、诚信合作――规范建筑图书市场工作会议”,并邀请建筑图书销售单位负责人参加,双方经过讨论和协商签署诚信合作协议书。建工社、计划社、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在会上提出签署社店“诚信合作协议书”的倡议得到大家的响应。另外,还提出三家统一发行系统信息平台,实行年检、评估制度等办法来规范加强建筑图书市场建设。
建工社表示,为了打击盗版图书,出版社会给读者提供网上售后增值服务等,这些服务都是购买盗版书无法享受到的,希望以此能够使得更多的读者购买正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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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还未崛起成为全球霸主之前为了提升全民教育与文化素养,美国曾是盗版商的乐园,并催生了以外国畅销书为目标的“图书猎人”。
纽约的运河街和百老汇街号称纽约的“秀水街”,在美国的知名度不下于华尔街,因为这里是美国盗版商品的大本营。
在美国版“秀水街”,许多卖盗版的小店会雇人拉客。这些小店一层都是廉价的旅游纪念品,可地下室却别有洞天,狭窄的楼梯上挤满了顾客,简易的柜台里则摆满了各种的盗版影碟,包括正在公映的《变形金刚II》,而电影公司要在公映结束几个月后才会发行正版的影碟。还有大量盗版CD,包括尚未公开发行的最新说唱专辑。正版要250美元左右的电脑软件在这里只要20到25美元;盗版CD只要6美元左右。
一位叫迪亚诺的澳大利亚小伙在这里买到一件仿冒的路易威登皮包后惊呼:“天啊,反盗版卫士美国竟然也在盗版!”
事实上,美国的盗版历史和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仅经过美国当局许可的盗版行为就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狄更斯、马克・吐温等大牌作家都曾深受其害。难怪台湾学者李敖说:“美国才是盗版的祖师爷!”
“狄更斯热”竟是缘于盗版
来自巴尔的摩的39岁社交名媛简・比格罗,作为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忠实的粉丝,甚至将狄更斯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她甚至挥动拳头把一个拜访狄更斯的老寡妇打倒在地。
简・比格罗因为被冠以“狄更斯最疯狂的粉丝”而青史留名,而在1867年至1868年,狄更斯对美国进行的76天巡阅期间,其受热捧的程度不亚于今天的当红明星。
针对这次巡阅,纽约历史学家珀尔评价说,“狄更斯访美堪称英国文化的一次入侵,他是第一位现代意义上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名人。”
对于珀尔的这句话要辩证的看,后半句正确,前半句则有粉饰美国文化之嫌。因为在狄更斯访美时,美国建国还不到一百年,所谓的美国文化几乎全部是从英国盗版而来,而狄更斯在美国能够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也是因为他的作品都是通过盗版普及的。
从1777年美国国会颁布《1790年版权法》,到1891年《国际版权法》实施,100多年时间里,在当局的许可下,美国盗版无数英国书籍,《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一次登陆美国时,就是以盗版的形式出现的,就连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汤玛斯・杰弗逊等人都人手一本。
而像狄更斯等著名作家的文学作品更不可能幸免于难。1843年,狄更斯的《圣诞颂歌》在英国出版,在伦敦的售价为2英镑,不久之后,人们就可以在美国的书店里花上6美分买到一本盗版,狄更斯却没有拿到美国出版商的一毛钱。
狄更斯当然对这种状况不满意,1842年和1867年,他在美国进行两次阅读巡访时,都向美国国会呼吁保护英国作家的版权,不但成效甚微,还因此成了美国出版界和政界不受欢迎的人物。
不仅是狄更斯的要求没有结果,在美国开始盗版后的数十年里,众多英国作家纷纷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修改法律,但是都没有结果。
马克・吐温版税只有3000美元
像狄更斯等外国作家,虽然作品在美国被盗版,但至少在英国或其他国家还可以有不菲的版税收入,但是马克・吐温等美国本土作家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从出版商那里每年仅能拿到3000美元的版税。
19世纪80年代,马克・吐温在50岁的时候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名气,出版的6部作品都是当时美国最畅销的书籍。不少出版商们看准这一行情,争相盗版他的作品,发财者大有人在。
按照他跟美国出版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要买断他的著作的版权,马克・吐温即使作为享有世界声誉的大作家,却只不过从中获取10%的酬金,也就是每年3000美元的稿费。
在当时,即便是没有什么知名度的作者,都可以得到10%的最低稿酬。而如果马克・吐温自己开办一家出版公司发行自己的作品,那么他每年至少可获得2.5万美元的版权收入。
不久之后,马克・吐温发现,自己的书不仅在国内被盗版,在加拿大与英国也十分畅销,但是他却连一分钱的版税都没看到。他还发现,从1862年开始,出版商开始按整套以批发价直接向读者推销盗版名著,每一本只要10美分。到1880年,仅芝加哥唐纳利出版公司就出版一共有14套不同的“文库”,包括几百本书籍。
由于低价的英国盗版书籍的冲击,马克・吐温的作品在美国的销量大受影响,为此,他很气恼。怀着和狄更斯同样的心情,马克・吐温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得到版权保护,但他得到的结局与狄更斯几乎相同。
当局告诉他,美国大众得到廉价书籍,远比保障少数几位美国作家(或更糟的是保障英国作家)的收入来得有价值,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当局竟然坚持认为他和许多位作家“都过得很不错”。
盗版党公开支持奥巴马
美国法律认可的盗版行为终结于1891年,狄更斯没有等到这一天。马克・吐温等到了,但却比狄更斯更郁闷,因为民间盗版又开始兴起,比起法律认可的盗版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
直到今天,美国良好的盗版传统依然在民间延续着,更为彪悍的是,美国的盗版团体,竟然成立了政党――美国盗版党(The Pirate Party of the United States,PPUS)。
按照原计划,美国盗版党是要在2008年创建的,大盗版商丹尼・弗勒被捕,将它的创建日期提前到了2006年7月。
被捕前,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大亨弗勒拥有多架飞机、两辆豪华轿车,他在当地还办了一所飞行学校,并组建了一个消防队。
弗勒的巨额资产就是来自盗版。从2002年起在网上出售盗版软件,到2006年6月豪宅被FBI查抄,弗勒通过盗版积累了上千万美元的资产。
弗勒被捕,一时间使盗版贩子们人人自危,在注册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匆匆将“盗版党”的成立日期提前。
美国盗版党的主张很清晰,就是让版权法回归到它的最初的目的:尽可能快和广泛地传播作品,废止很多非常“有害”的版权法案。换句话说,它要的就是盗版合法化。
当然,盗版党主张盗版合法化的根本目的还是获得金钱,不过至少它的表现倒似乎是真的在推动一项促进美国进步的伟大事业。
2008年1月,美国盗版党发表声明,支持刚刚在爱荷华州初选中获胜的民主党人奥巴马,称其是唯一认识到版权制度必须改革,从保护商业利益转为促进文化进步的参选人。
不知奥巴马在签署针对反别国的盗版文件时做何感想。
欧美难遏民众盗版需求
瑞典、法国、美国等地反版权人士成立政治党派,自称“盗版党”(Pirate Party),以便从政治层面推动反版权保护行动。
瑞典:
从“盗版港”到“盗版党”
在瑞典,只要取得4%的投票,便有议会席位。在2006年瑞典议会大选中,瑞典盗版党的得票率为0.63%。瑞典盗版党计划建立泛欧洲政党,及时地实现与欧盟各成员国盗版党的联合,共同参加2009年6月的欧洲议会选举。
法国“盗版党”
法国盗版党声明说:“我们,法国网民,观察到有少数团体和强力组织对法国互联网域的征用,并由此导致对广大网民的偏见,我们要求非营利性的P2P网站合法化。”
美国“盗版党”
美国盗版党是模仿瑞典盗版党而建立的。其宗旨是“从根本上改革版权法,废除专利制度,确保公民的隐私权。” [5] 
国际盗版党联盟
2006年,已成立的各国盗版党联合成立了“国际盗版党联盟”(PP- International)――一个用以交流经验、交换意见的国际性论坛/组织。瑞典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有19个国家建立了盗版党,包括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等大国,其中欧洲国家有12个,北美2个(美国、加拿大),南美2个(巴西、秘鲁),大洋洲2个(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1个(南非)。 [5] 
在当今世界上,美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经常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抨击一些国家。殊不知,美国早年也是个盗版大国,其书籍盗版行为经政府认可,盗版的时间长达一个世纪。
美国《独立宣言》签署一年之后,国会行使其职权,为了“促进科学与有用的艺术”,而制定了《1790年版权法》。
这部法律一实施之后,这个新国家马上就开始……盗版!
《1790年版权法》只保护美国公民,但是不保护外国作家或出版商。自从《安妮女王法案》实施以后,英格兰(较为精确的说法是大不列颠)与其他一些国家签署互惠协议,至《1790年版权法》颁布时,除了俄国、奥斯曼帝国和美国以外,西方各国都承认并尊重外国作家与出版商的作品版权。
但在美国建国之初,英国的文学作品远多于美国,同时刚独立的美国大众仍然将英国视为其文化来源。由于未与英国签署互惠协议,美国的书商可以取得像沃尔特・斯科特爵士、查尔斯・狄更斯与托马斯・哈代等知名作家的作品,然后在美国重新制版,并且以远低于进口原版作品的价格出售。而且,他们既不付钱给英国的原作者,也不必担心他们出版的是不是畅销书。
例如狄更斯1843年写的《圣诞颂歌》在伦敦的售价为2英镑,但在美国只要6美分就可以买得到,狄更斯一毛都没拿到。
于是,英国作家纷纷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修改法律,其中最知名的莫过于以“伟大的调解人”著称的亨利・克雷,他为英国作家疾呼数十年,但是没有结果。印刷商与书商是反对的一方,理由是会损失工作机会、对美国经济造成负面冲击以及较高的图书价格将不利于正在发展的美国民众之文化普及。
盗版时间长达百年
面对这些竞争,美国东部的出版商开始支持国际版权的理念,因为通过他们与英国作家的既有关系,他们比芝加哥的敌人更具有竞争资本。他们开始在彼此之间进行价格战,推出自己的“文库”。总体而言,原有格局闪电般被瓦解。
一直到规模庞大的美国东部印刷商工会加入同一阵线,一部国际性版权法律才获得通过。多年以来,他们游说国会反对国际性版权的理由是印刷业的工作机会可以获得保障。不过19世纪70年代与19世纪80年代的低价书籍出版商降低成本的方式,是在缺乏强有力工会的城市中进行印刷,或是雇佣女性,因为她们的工资只有男性的一小部份。换句话说,国际性版权的缺位,所保护的工作机会不再是工会会员。至1888年,印刷商、作家、出版商终于一致同意支持国际性版权。1891年通过的《国际版权法》,对在美国以外出版的书籍也提供版权保障,但是美国公民在美国以外地区出版的书籍不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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