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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电商新潮流 2018年618各电商平台业绩

618活动 0

2023年11月20日 每日一猜答案: 答案:ABC
每日一猜答案分析:


618 电商,618电商大战落幕,618电商大战落幕,谁是最大赢家?,618电商概念会涨吗

风口财经记者 管亚楠

如今,年中的“618”购物大促节如约而至,以京东、淘宝、天猫等为代表的七大电商平台齐慷慨“撒钱”,摩拳擦掌迎接这场消费盛宴。5月23日晚8点,京东、唯品会率先开启“618”购物预热,淘宝紧随其后,于5月26日中午12点开启,至此上半年最受瞩目的线上消费狂欢正式拉开帷幕。

但2023年的电商风向似乎在各大平台的“内卷”中改写。除了日常频繁的各种促销节,各电商平台如今更在真金白银下开拓新战场。京东上线“百亿补贴”,淘宝下注“99特卖”,最早入局的拼多多重重压力下再度加码,切在距离618两月之关口,再投10亿元专项补贴数码家电。

当电商频繁“造节”却难激发消费者购物欲望,当动辄举办狂欢购物节让各大电商平台把零售三要素:价格、产品、服务卷的只剩“价格”。如此一来,低价与好产品、好服务是否存在最优解,618大促节点下电商平台的竞争逻辑又会发生何种变化?

真刀真枪真“亮剑”,谁才是全网最低?

今年的618对于每个电商平台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场战役。

这一年,京东和淘宝齐迎20周年,也是两大巨头新建团队,甚至换帅上任的新起点。从公布的618大促信息来看,各家的规则基本相同,拉长战线、跨店满减,但与前几年不同的是,除了百亿补贴“鼻祖”拼多多外,今年京东、淘宝也加入战局。那么,究竟哪一个电商平台的百亿补贴真的带来了更低的价格?

各电商平台百亿补贴入口(由左至右分别为京东、拼多多、淘宝)

从品类上来看,3C产品一直是大促的重点发力对象,因为这类产品单价高,消费者决策成本高的同时能强化对平台的消费心智和习惯。以明星产品iPhone 14 (256G)为例,“618大促”期间各家都拿出了诚意满满的优惠力度。5月26日同一时间京东百亿补贴价格为5699元,拼多多百亿补贴5679元,淘宝百亿补贴同款产品5678元,三家平台价格相差无几,但值得注意的是,淘宝开启百亿补贴后,其他平台价格进行了向下微调。

“即使电商巨大纷纷上线百亿补贴,消费者也避免不了货比三家,因为从卖家端来看,电商给予消费者更大补贴的同时,其自身也会面临更大挑战。”韩都衣舍相关负责人陈纯(化名)告诉记者。

以京东百亿补贴为例,一旦商家全网最低价竞价成功,将不再收取活动坑位费,且平均扣点会从6%降至0.6%。“但商家想要竞价成功,报价本身就是让利后的价格。所以补贴实际上是商家与平台方的共同行为。品牌会多平台运营,也会根据平台收益动态投放折扣,所以就会出现同一品牌的不同商品在各大平台中价格表现不同的现象。”陈纯表示。

简单直接,满足用户“既要又要还要”

不得不承认,无论是618还是双十一,走过高光时代的购物节热度都在被逐渐稀释。曾经,电商企业价格让利都集中在大促,使得消费者形成了“不促不销”和“不促不买”的惯性。但这其实从商家用户和供应链的效率和统筹规划方面都不是最优解,也不可持续。

平台首页赠送的618大促优惠券

但如今,生活压力下很少消费者会选择把一年的购买力浓缩在大促上释放,不仅因为电商平台持续、频繁的造物节在淡化大促的重要性,还有直播带货的强势热情冲击。

此时电商平台推出简单直接的“百亿补贴”营销策略其目的去引导用户逐步改变购物习惯,从大促的囤货到认可的天天低价的经营理念,让用户在平时也能像电商购物节一样买东西。零售电商行业专家、百联咨询创始人庄帅表示,百亿补贴的价格策略将获得价格敏感型用户的青睐,特别是下沉市场的广大用户。零售电商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以价格为核心优势,“价格战”是一直持续的,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的产业升级发展。

但单一价格因素无法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还要通过建立比用户更懂自己的推荐机制、快速的物流运输及贴心的售后服务。陈纯表示,后两者各平台优势差距不大,但京东物流的保障力在消费者,尤其是男性消费者中拉满了好感。想要实现第一个目标离不开两点:一是平台采购方需要提供更多适配海量用户的商品库;另一方是平台需不断优化算法,开发出匹配价格敏感型用户的商品推荐机制。

诚意补贴,剑指流量变现

据了解,今年参加淘宝天猫618的商家及商品规模再创新高,预计有6000万商品参与打折,300万新品在618首发,参与的商家达145万,跨店满减300元减50元。抖音调整了优惠券设定,今年618抖音跨店每满150元减25元,而去年同期为满299减50元。

由左至右分别为淘宝、拼多多、京东

“各大电商平台比价格、卷服务对消费者是好事,每次购物节都要做攻略想想就头大,百亿补贴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是很大的诱惑。”青岛宝妈罗女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抖音并未推出百亿补贴,但为配合各家平台的百亿补贴政策,抖音甚至更改了平台流量算法规则,电商曝光度从衡量GPM(千次曝光成交金额)转变至OPM(千次曝光成交订单量),其目的是刺激商家以低价提高成交订单量,通过精准推送实现用户的商品转化率和复购率。

争取流量变现就是争取用户,对于用户来说,好的用户体验是建立消费习惯的关键。陈纯坦言,就卖家而言,销量与平台曝光率挂钩,本地化的服务场景和供应链能力是保障用户体验和成交率关键,但对于平台来说,除了产品、价格,以流量换增长的关键还在于降低平台使用难度,设置人性化操作流程。



领益智造的商誉产生原因 领益智造股票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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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9:17:08 中财网
原标题:领益智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二三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六、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或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或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9,604.52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1 0 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拟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或解除受托管理协议;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69,604.5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
1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62,215.6059,182.05
2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109,757.16101,168.12
3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34,945.4733,493.40
4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25,777.9519,920.60
5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34,153.7733,159.00
6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12,154.0011,800.00
7补充流动资金110,881.36110,881.36
合计389,885.31369,604.52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A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2年 8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6134号、大华审字[2023]002765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39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 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0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390,596,285.862,730,704,346.282,865,679,195.513,488,484,667.67
交易性金融资产1,218,701,501.911,196,523,810.09207,653,507.051,021,618,185.76
应收票据88,686,815.2495,907,399.75229,478,145.404,374,593.56
应收账款6,630,910,079.289,113,719,654.768,870,749,954.547,542,426,136.41
应收款项融资290,227,232.06230,328,875.06325,312,011.50197,640,865.02
预付款项125,269,283.89114,698,176.3974,395,114.6561,802,082.68
其他应收款170,582,108.17195,226,081.26541,558,067.851,012,6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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