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乙肝阳性被公司拒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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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乙肝阳性被公司拒录合理吗英文可以简单翻译为:Is it reasonable for a company to reject an employee who is positive for hepatitis B after undergoing an employment physical examination?。
简单的来说入职体检乙肝阳性被公司拒录的情况,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应聘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构成歧视,因此,公司以乙肝阳性为由拒绝录用是不合理的行为。 其次,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只要他们符合国家关于乙肝病毒感染者就业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就业过程中不会因为疾病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最后,如果公司坚持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处理此类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入职体检乙肝阳性被公司拒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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